集团各单位:
针对我校竹林村13栋3单元40号已售房改房内发现三男一女死亡事件,为确保集团责任范围的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再次强调如下,请集团各部门、各单位、各位干部职工(包括职工家属)严格遵守执行。
一、寒假及春节期间,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本单位工作岗位、个人及家庭的防火、防盗、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事故、防食物中毒等各项安全工作,注意出行安全,妥善保管现金及贵重物品,确保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寒假和春节。
二、学校公房以及未售居住用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出租出借。
三、学校已售房屋出租必须合法、合规、符合程序。必须依法严格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签订《出租房治安管理责任书》;望江、华西校区在武侯区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江安校区在双流县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
四、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未成年人和四川大学学生。
五、严禁出租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以及不符合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住房。
六、严禁出租人或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严禁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其他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
七、严禁集团职工及其家属违规进行房屋中介和当“二房东”等活动。
后勤集团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