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廉政建设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1年09月07日 00:00   访问量:[]

    四川大学关于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部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1]11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党组要求和学校年度工作部署,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检查:

    1. 组织学习宣传《规定》的情况;

    2.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情况;

    3. 按照学校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会议部署以及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等内容要求,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推行院(处)务公开和贯彻落实阳光治校精神的情况。

    4. 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

    5. 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下简称“十不准”)情况。重点检查:

    1. 组织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情况;

    2. 加强干部廉洁教育和廉政风险防范的情况;

    3. 执行组织人事和干部换届纪律,执行干部离任交接规定,配合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4. 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八个严禁”、“52个不准”、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以及学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的“48个不准”的情况,特别是治理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等方面问题的情况,以及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及步骤安排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3日,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所列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9月3日前,各单位向学校纪委办公室(望江校区行政楼506,联系电话85404020;江安校区行政楼1107,联系电话85996161;电子邮箱jiwei@scu.edu.cn)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二)督查整改阶段。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拟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巡查(巡查具体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巡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奖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领导,切实将其摆上重要日程,深入研究,亲自部署,确保自查自纠与相关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以监督检查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各有关职能部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根据责任分工,全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自查与迎接教育部检查的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具体抓好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深化工作成效。认真分析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其产生原因,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和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附件:相关术语解释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大 学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四川大学 廉政建设 贯彻执行 检查 通知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26日印

    (共印260份)

    附件:

    相关术语解释

    1. 廉政风险防控:将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控制、后期处置等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实现对预防腐败工作科学管理的过程。通俗地讲,就是积极查找党员干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实施控制,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2. 阳光治校:高等学校通过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发展,以发展促和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治校方略。其核心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促进科学发展。基本要求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基本方法是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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