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

    作者:   来源:    日期:2021年01月05日 10:29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后勤保障部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准确;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师生查阅;公开制度完善,执行规范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人追究落实;公开成效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部内各单位是否指定或明确专人负责。

    (二)制度规范化建设情况。后勤保障部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等。

    (三)后勤保障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情况。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否具体、全面;是否在后勤保障部门户网站公布;是否及时更新。

    (四)公开的范围情况。部内各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是否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要求;重点公开的信息是否具体全面、符合实际、没有漏项;是否存在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问题。

    (五)公开的方式和程序情况。部内各单位是否在有效时间内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是否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是否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是否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后勤保障部信息;是否发生因后勤保障部信息未公开或公开不及时而造成的事故或群众投诉。

    (六)监督和保障情况。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定期对后勤保障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是否按时编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是否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条 考核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第六条 考核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

    第七条 部内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八条  部内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作为各单位年度绩

    效考评及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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