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维修与通讯服务中心2025-2027年度零星维修材料价咨询服务的比选公告(第二次)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年12月03日 16:27   访问量:[]

    我单位系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维修与通讯服务中心,拟实施维修与通讯服务中心2025年度-2027年度零星维修材料价咨询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材料价咨询机构参加本项目比选,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服务。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维修服务中心2025年度-2027年度零星维修材料价咨询服务。
    (二)服务内容:
    1.零星维修材料询价: 1500种以内,不同材料或同种材料不同型号、规格单独计算,同种材料同种型号不同时间单独计算 ;
    2.比选人材料招标清单控制价审核:2500种以内,不同材料或同种材料不同型号、规格单独计算 ;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审核: 200项以内比选申请人提供的专业工程及双包工程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
      4.零星维修结算编制:编制零星维修结算300份,协助比选人配合学校审计处完成审计工作。
      5.零星维修项目清单编制:比选申请人根据零星维修项目进行清单编制(含三校区所有零星维修内容)。
    4、其他要求
    (1)比选申请人需配备造价工程师及其它造价执业技术人员(含安装类、建筑工程类专业),并成立项目工作组。
    (2)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人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每个工程项目的询价、清单外零星材料单价审核(比选人发送清单电子版起三个工作日内并附相关材料询价依据)、工程量清单编制、零星维修结算编制,并提交相应的成果文件。
    (3)比选申请人须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比选申请人向比选人提交的成果文件须由其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或相关专业造价人员编制。最终成果文件必须提供纸质版报告及电子咨询成果文件编制报告(包括按比选人要求的软件版计量及计价文件)。
    (三)服务期要求:二年。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签订第一年度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当月,经比选人考核合格后续签第二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合同,中选金额为单年度的服务金额。考核内容为:工作完成时间、零星维修材料审核价格、工作配合度、审计金额及审减率。由比选实施考核并自行确定考核结果,如遇学校机制改革,本项目如还未完成,将终止合同。
    (四)造价咨询机构选聘数量:1家。
    (五)服务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比选申请人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4年12月4日9:30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17:00,将报名资料扫描后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
    516429404@qq.com以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文件时应提供以下报名资料:
     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采用原件扫描外,其他资料采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

    (二)请贵单位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在2024年12月10日9:30时之前向我单位密封递交比选文件。
    递交地点: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维修与通讯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四、发布公告媒介
    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网站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大学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人:李伟超
    电  话:15882236637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申请文件编制
    1.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五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比选有效期、服务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比选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比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4.比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正一副)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包。
    5.比选申请文件至少包含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并密封递交。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格审查材料;
    (5)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6)造价咨询服务方案;
    (7)比选申请人认为其它需要补充的资料(若有)。
    二、 比选有效期
    1.比选有效期为比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5天。
    2.原定比选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比选申请人可以书面方式向比选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
    三、比选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比选申请选文件。
    2.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见比选公告。
    3.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四、比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五、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万元(大写:陆万元整),比选申请人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2.比选申请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比选申请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与其他比选申请人比较情况等就其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比选申请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证明材料未被评审小组采纳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最后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审。
    六、合同签订
    确定中选单位后,中选单位与四川大学签订合同。
    七、其他说明
    1.比选申请人应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和市场风险,所需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比选申请人必须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一旦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要求。
    2.比选人不对未中选单位做任何未中选原因的解释。


                                                          后勤保障部
                                                      维修与通讯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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