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校原职工食堂住户搬迁劳务服务采购
项目简介
(一)服务范围:负责武侯区红瓦寺街18号共和村职工宿舍区(原商校)内大门正面约60米处食堂及周边5户住户的搬迁协商、督促房屋腾空等相关工作。
(二)项目预算:采购预算约12万元
(三)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摸底调查费用不超过600元/户;2、搬迁劳务服务费用不超过1.2万元/户;3、搬迁工作过程中需提供与校内搬迁相关的维稳服务,维稳服务费整个工期内最高不超过5.5万元。
服务承诺:1、负责本项目所需劳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从事本项目搬迁政策的宣讲、督促房屋腾空等服务工作;在2个月之内完成本项目的住户搬迁工作;2、供应商须提供固定办公场所的自有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要求:
1、技术要求:
(1) 符合与采购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2) 供应商结合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实际需求,编制服务方案。
2、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到整个项目全面完成。
3、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1) 合同签订: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劳务服务合同。
(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3) 采购人按搬迁进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绩效考核:
(4) 搬迁范围内房屋所有房屋腾空后,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剩余的70%。
(5) 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要求及比选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其他商务要求:
(1) 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措施费、规费、管理费、税费、招投标费用、利润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
(2) 保密要求:为采购人的技术资料保密,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书。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失信企业的优惠与惩戒:在供应商最后报价的基础上由评标小组按政策执行。
(4) 其他要求:在本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的与本项目履约切实相关的事宜,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时按明细约定或后续补充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备注 |
1 |
报价 (10%) |
10分 |
1、摸底调查费用(最高不超过600元/户)以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2分; 2、搬迁劳务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户)以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5分; 3、维稳服务费(最高不超过5.5万元)以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 3分。 注:以前三项合计总分作为投标人报价得分。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即:报价-(报价×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财库[2015]33号)的相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共同评分因素 |
2 |
项目服务方案(36%) |
36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搬迁依据的政策法规、搬迁的目标及管理原则;②搬迁工作实施管理制度(含资料管理等);③搬迁工期保证措施;④房屋腾空工作计划措施;⑤组织协调管理计划措施;⑥搬迁纠纷维稳措施,进行综合比较。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切合采购人实际需求、操作性强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6分,每有1项不满足或内容不完整的扣3分,每缺少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评分因素 |
3 |
人员配置(24%) |
24分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成都市房屋征收项目经理证书》和《成都市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具有12年及以上搬迁工作经验(以取得岗位证书时间为准)的得6分; 2、技术负责人2人:具有《成都市房屋征收项目经理证书》和《成都市房屋征收(搬迁)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具有8年及以上搬迁工作经验(以取得岗位证书时间为准)的1人得3分,2人得6分; 3、派驻本项目实施人员: 配备10名及以下具有《成都房屋征收(搬迁)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得6分;每增加2人具有征收项目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1分。本项最多得12分。 |
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和近6个月内员工在本单位连续购买社保的证明。 |
共同评分因素 |
4 |
履约能力(26%) |
26分 |
1、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按期完成的搬迁项目5个得3分,每增加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20分; 2、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项目履约情况的正面评价证明,1个项目得1分。本项最多得6分。 |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共同评分因素 |
5 |
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2%) |
2分 |
响应产品中国家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 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颁发的文件为准(提供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证明材料)。 |
所投产品提供满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的相关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共同评分因素 |
6 |
响应文件规范性(2%) |
2分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
共同评分因素 |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备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7.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三、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报名相关事项:
欢迎有意向合作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营业执照、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法人有效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授权委托书;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于 2023年7月5日17:00前报名。
报名时请扫描以上资料后与投标文件(密封)送至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服务中心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 号)
联系电话:85468026
中标后公示日为五个工作日。
后勤保障部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