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英烈亭位于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校园内,为单层六角亭,主体框架为混凝土结构,屋面基层为传统木结构穿逗形式,屋面为琉璃筒瓦攒尖屋面建筑形式,屋面面积约50㎡,屋面总高约8米,檐口高度5米。本次修缮工程内容:主要是对英烈亭揭顶维修,包括保护性拆除宝顶、琉璃烧制脊、琉璃瓦;根据拆除镂空琉璃花脊损坏情况,按原样在地面组装一条完整戗脊;木构件检查拆换和屋面恢复。
二、项目要求
1、项目预算:总投资费用不超过152070.43元。
2、资质要求: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
三、施工要求
1、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积极与设计、使用单位和业主单位配合,满足设计要求,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负责移交给使用单位。
2、在施工中,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要有安全防护、防火技术措施和方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人员的人身安全,安全防护、防火技术措施和方案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能因噪音、扬尘、不文明施工等影响正常的教学、办公秩序以及学生的正常休息,否则招标人将要求中标人无条件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损坏了其他部位应原样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学校的正常办公、教学秩序。
5、中标人应遵从业主关于工程技术、经济管理、现场管理以及校园管理而制定的制度、流程、表格及程序等规定。
6、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填入主要材料明细表中。
四、履约担保
1.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通过基本账户向甲方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建行成都川大支行,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转账。
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整、真实的工程竣工资料交发包人,通过承包人的基本账户全额无息退付;若承包人中途退场或是所施工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将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五.商务要求
1.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日
2.缺陷责任期:24 个月(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保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规定执行
4.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30%。
(2)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的80%。
(3)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按审计结果3%向发包人缴纳质保金,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计价款的100%,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承包人缴纳的质保金。
六.工程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2、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实施内容及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后根据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及验收规范、结合投标人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自主编制详细报价书,且需列出材料价目表(要有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不调。
3、投标人采购的所有材料设备均应符合设计和国家颁布的质量检验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材质合格证书、检验合格证及技术资料,经认定符合质量标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须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备注栏注明选定的材料品牌,所报材料单价不随市场价格波动。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一经递交即表明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一旦中标,其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条款即成为双方签订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提出附加条件,投标人与任何人的口头协议均不影响文件的内容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书及附件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及欺诈等不正当行为,招标人将实行单项否决制并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6、标书主要内容及文件资料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售后服务方案
(7)其他材料(包括对建设单位的声明、承诺、收费、工期、质量、保修等方面)
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必须依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编制。所有文件都使用中文,使用不退色、不变质墨水打印或书写,其中正本需加盖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其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标明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投标文件的内容清楚,不得涂改。要由投标人派专人按规定时间送到招标单位规定的地点,凡过时送到的招标文件不予受理。
(4)提交资料时,委托书和资质证明材料需单独装订交于收件人处,以便于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八. 报名相关事宜
欢迎有意向合作的供应商前来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1. 营业执照;
2. 相关证明材料;
3. 联系人有效身份证(标注联系人联系方式);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于2022年6月30日17:00前报名,7月1日下午14:30开标。
开标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后勤保障部二楼219会议室(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人:喻老师,85402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