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大学饮食中心2026年办公设备耗材采购项目遴选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26年05月26日 17:45   访问量:[]

    为保障学生食堂生产工作及办公室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饮食管理服务中心拟通过遴选确定办公设备耗材供应商,诚邀有资质和有实力的企业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二、项目名称:四川大学饮食中心2026年办公设备耗材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金额:8.1万元/年度(具体详见附件二:《四川大学饮食中心2026年办公设备耗材采购项目清单及方案》中的预算价,最终结算金额按照中标单价根据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结算总金额不超过全年预算)。

    (二)服务年限:一年。

    (三)服务地点:三校区各办公点及所有食堂。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如有相悖,以公告为准)中选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对公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四川大学,开户行:工行成都四川大学支行,银行账号:4402217009024904448,合同到期后无息原路退回。

    (五)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及行业标准,原装正品,外包装完好、无拆封(原装)、无碰撞,保质期剩余6个月以上。若出现漏粉、芯片不认、打印偏淡等质量问题,无条件退换。

    (六)合同相关要求:(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商家中选后,自中选公告期满之日起,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方提交相关资料以便签订采购合同。如果中选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遴选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中选。采购方可根据推荐排名在推荐的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选人,或者重新采购。(2)参选文件、响应文件、成交人在遴选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合同附件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3)遴选确定的服务期到期或达到预算金额时,合同自行终止,以先到的为准。投标人或采购人触犯违约条款,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合同终止。(4)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选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

    (七)其他要求:

    (1)系统使用配合义务

    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使用其指定的智慧物流系统,并完成以下操作:

    在系统内确认采购订单、完成发货操作;

    如实填写货物对应的产品信息;

    上传货物及生产厂家的相关资质证照;

    从系统中打印货物标签,并粘贴于每一件独立货物的外包装上。

    注:系统软件使用不向中标人收取费用,但打印标签所需的设备、标签纸、墨水等耗材及相关人力成本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硬件设备要求

    为配合系统使用,中标人应至少自备并维护一套以下设备:

    电脑(用于操作系统);

    高拍仪(用于快速拍摄并上传票证);

    标签打印机(用于打印并粘贴物资标签)。

    采购人对设备品牌不作要求,中标人已有设备可继续使用。

    (3)操作与发货管理

    中标人应指定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及时在线确认订单,并按约定时间发货。发货前须在系统中上传完整票证信息,并打印、粘贴发货标签,以便食堂进行扫码入库验收。

    (4)信息真实性责任

    中标人在系统中录入的物资信息(包括名称、规格、品牌、生产日期及票证信息等)必须与实物完全一致。如出现信息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采取换货或应急采购等方式保证食堂正常运营,由此产生的差价及额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在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按时发货与票证要求

    中标人须在货物送达学校前,完成系统发货操作并上传全部合规票证。票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可拒收货物。

    (5)售后服务

    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售后响应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专人对接售后问题,及时响应采购人反馈;

    对质量问题货物实行无条件退换货;

    配合采购人做好物资溯源与问题排查;

    定期收集使用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如因供货或服务问题影响食堂正常运营,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损失。

    (八)其余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严格按照报价单格式和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综合折扣率,并按遴选文件(含附件)、参选文件(含承诺函)以及采购方要求提供服务(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三:《四川大学饮食中心2026年办公设备耗材采购项目报价单》)。

    四、引入方式

    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校内招投标政策进行遴选,满足条件、响应实质性内容且总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单位(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有报价一致的情况,根据评审现场实际情况,可采取二次协商的方式,也可采取核定商家所提供的资料完整性、符合性等因素综合评定最终排名;若仍然存在排名一致的情况,则由评审现场抽签决定最终排名)。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遴选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后所供产品完成符合采购方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否则采购方有权拒收,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0.按照采购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完成合同签订及执行相关事宜,否则按采购方及合同相关要求条款处理。

    12.完全配合采购方日常操作流程,包含但不限于按采购方服务时间及地点提供服务的义务、系统使用配合义务、硬件设备要求、操作与发货管理、信息真实性责任、售后服务要求、按期对账报账。

    ※以上条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六、报名相关事项
    凡有意者,请在2026年5月29日(周五)17:00以前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14:30-17:30)内按照下列资料要求及顺序制作一个PDF文件并发送至609924708@qq.com。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公司名称。不按要求提交资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报名,视为无效。

    报名资料:

    1.提供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2.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如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书(如需)扫描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签字盖公章);

    4.第五条所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加盖鲜章)。

    开标时间:2026年6月2日(周二)15: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收到报名成功的商家需在开标当日14:45分携带报名资料纸质版(不密封并按“报名资料”要求准备),报价单纸质版(所有响应文件扫描成电子档存U盘,一并密封并加盖鲜章)及法人及授权委托人(如需)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需)(不密封并加盖鲜章)送至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后勤保障部二楼220评标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提交资料,不接收邮递形式。

    联系电话:85993018

    联系人:彭老师

     

     

        四川大学后勤保障部饮食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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